商户未经允许使用“微信支付”或构成商标侵权
最近,“微信支付”遇到了麻烦。北京银宝通公司以“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服务,销毁“微信”宣传广告,赔偿经济损失约50万元。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正式立案,并将于12月1日开庭(据11月1日《中国青年报》)。
什么?使用“微信支付”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微信支付日益普及的今天,这样一则消息引发了广泛传播。而相比“微信支付”的火爆发展态势,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此前却很少有人关注。
从相关报道的信息,大概可以描绘出此案的“故事梗概”。北京银宝通公司早在2011年5月就开始在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微信”服务商标。2011年7月,银宝通公司由其参股的公司中欣安泰注册了“微信”商标。两公司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微信”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金融服务标的,已经涉嫌侵权。
此案的情节似乎并不复杂,但公众更是一头雾水了:微信支付居然没有微信创办者腾讯公司什么事?
笔者搜索相关信息发现,有报道称:在已经提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核或已完成商标注册的81件“微信”商标中,只有32件是腾讯提交注册申请的,超过60%的“微信”商标并非腾讯提交,暂不归属于腾讯。在微信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后,腾讯被迫四面出击,采取收购、异议等多重手段追回“微信”商标。
“微信支付”与腾讯公司有何瓜葛,是另外一个故事。但是,类似这种在商标注册方面的“迟钝”,给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或资源浪费,应该是相当惊人的。在“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当下,企业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识真的有待加强。否则,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企业如果因此倒下那就太冤了。
银宝通启动“微信支付”维权行动,会触动多少使用“微信支付”的商家?在各种业态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商标意识、知识产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至关重要。创业创新之前,要先打好相关法律的基础。
此案事实真相如何、各方诉求是否合理,需要法院来认定,这里不加评判。如果真的是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是大概率事件。而“微信支付”四个字注定此案会吸引眼球。当前使用微信支付的商家已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案是否会出现更多被告?值得关注。期待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在定分止争同时,对企业和公众也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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