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3:武汉五芳斋商标注册为何兵败?
“最了解你的人,是你的对手。”落笔写下此文前,大掌柜有几个问题,想问问在商海奋斗的朋友:看了这么多商标法案例,你知道你企业商标在注册公示期间,有多少同行提出异议吗?他们是否已经开始寻找对你企业商标注册不利的证据?你在申请商标注册后的商业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将被同行利用于撤销你企业的商标注册?
浙江五芳斋对武汉五芳斋的收购,就是从对后者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开始的。这场“五芳斋”商标战从2000年打到2013年,最终,武汉五芳斋完败。从中可窥见,商道暗合兵法,值得研究和反思。
—四季美董事长徐家莹
浙江五芳斋收购武汉五芳斋,无疑是强强合作。但为什么同样是老字号,浙江五芳斋发展那么快,而武汉五芳斋发展这么慢?从老字号而言,发展受限背后,还有一定的地域、社会原因,包括政府因素,值得思考。
—小桃园煨汤技艺传人、望旺煨汤负责人喻少林
我对这起收购,觉得可以从正面看,正如金报所分析,武汉五芳斋相对发达地区的同行发展慢了,需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这是老字号转型的路子。但作为市民而言,更希望看到,老字号在中心城区有根,再向外围发展,这是各类转型的企业都应注意的。老百姓平时看不到店铺,其转型意义就弱多了……
—武汉市餐饮服务管理处处长龚新华
三十六计之声东击西
打广告惹出商标侵权官司
如果,2000年,武汉五芳斋打广告时稍微规范一点,可能就没有后来的官司了。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杨颖立,1997年起负责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
1999年6月,武汉五芳斋分两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简称商标局)申请两个组群商品商标,即30类方便面组群注册第1255122号“五芳斋”商标;糖果、咖啡、食用淀粉、食盐、调味品组群第1311354号“五芳斋”商标。公示时间3个月,无异议即可生效。此前,浙江五芳斋、武汉五芳斋分别拥有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武汉五芳斋此举无非想扩大未来的产品系,摆脱浙江五芳斋商品商标的束缚。
杨颖立认为,如果武汉五芳斋申请成功,浙江五芳斋的主导产品市场将一片混乱,公司向全国扩张的计划将步履艰难。
这两个组群,浙江五芳斋未生产,也未注册。按照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只要同类不同组,他人可以注册相同商标。杨颖立只能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按照规定,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商评委)作出裁决,时间是两年。
2000年3月,浙江五芳斋在汉营销员,给杨颖立带回几份武汉五芳斋在媒体上打的广告,广告中“五芳斋”三个字大而醒目,一起带回的还有武汉五芳斋出品的粽子、汤圆的商品包装袋。包装袋版面设计上强化了“五芳斋”三个字,而武汉五芳斋的商品商标“WFZ”被放在角落,包装袋上还用了“武汉五芳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不规范的名称。
杨颖立的第一反应:这是商标侵权。这个证据一旦坐实,可用以向商评委抗辩武汉五芳斋上述注册有恶意之嫌。
杨颖立与公司律师来汉查询“武汉五芳斋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工商部门获得“查无此单位”的官方证明后,2000年5月,他们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武汉五芳斋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三十六计之围魏救赵:武汉五芳斋惜未果断反制
武汉五芳斋也曾反诉浙江五芳斋商标侵权。
在2000年6月的庭审上,武汉五芳斋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叠浙江五芳斋在嘉兴一些门店的店招照片,向法庭提出了反诉。告浙江五芳斋在店招有使用了“五芳斋”三个字,这是对第42类“五芳斋”商标即服务商标持有人:武汉五芳斋的侵权。
浙江五芳斋在庭上辩称,武汉五芳斋提出反诉的发生地在嘉兴,不是武汉中院管辖地。武汉五芳斋的反诉被驳回。
最终,这场官司以庭外和解方式结束。但法院调解书上,有武汉五芳斋不再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元宵等食品上使用原有的包装物;武汉五芳斋支付浙江五芳斋3万元经济补偿等内容。
而这份调解书,很快被送到商评委一名主裁面前。这名主裁主要负责前述武汉五芳斋商标注册异议案。起先此人还坚持同类不同组的相同商标允许他人注册,武汉五芳斋可以注册等观点。
但杨颖立陈述了浙江五芳斋的规模、广告投放情况,特别是此次武汉诉讼的过程及结果,强调对方有恶意抢注的嫌疑等内容后,主裁的意见开始向浙江五芳斋倾斜。
后来,商标局两次下达“五芳斋”商标异议裁定书,武汉五芳斋两个组群商标注册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裁定理由援引了武汉中院那份民事调解书的内容。
至今,浙江五芳斋在长三角发展了300家左右中式连锁快餐店,招牌打的是“五芳斋粽子店”。这一点,连浙江五芳斋的人都承认打的是“擦边球”。如果,武汉五芳斋从对手的瑕疵中找问题,抓住五芳斋服务商标被冒用,把官司打到嘉兴,兴许可以起到“围魏救赵”的效果。
三十六计之远交近攻:与汉谈合作 在沪打官司
武汉五芳斋没能果断反制,可能与浙江五芳斋的策略有关。据武汉五芳斋人士介绍,2000年,双方达成和解的当晚一起吃饭,浙江五芳斋就向武汉五芳斋表达了合作的愿望。
此后每年,浙江五芳斋都派人到武汉五芳斋来,频送合作“秋波”。2004年2月,当时的江岸区委书记透露,浙江五芳斋和武汉五芳斋酒楼当月下旬将实现联姻。不过此事后来没有谈拢。
不仅有远交,还有近攻。2009年,浙江五芳斋发现,上海某集团下属五芳斋点心店、五芳斋餐饮分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类产品及包装、宣传资料上突出、简化使用“五芳斋”、“上海五芳斋”等字样,弱化自己的“沪芳”商标。还有多家专营礼品销售的公司推销有“五芳斋”、“上海五芳斋”字样的粽子类产品礼品卡。
2010年6月,浙江五芳斋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这起官司先后提起两轮诉讼,历时三年半,在2013年,以浙江五芳斋胜诉告终。
从2000年到2013年,堪称14年黄金发展机遇期,浙江五芳斋一路扩大捍卫商品商标专属权的胜利果实,不仅成功实现了对武汉五芳斋的制约,还将自己发展成年销售达28亿元的龙头食品企业。武汉五芳斋一朝被咬,处处受制,产品商标无法横向延伸,甚至“连卖出湖北都很困难”(企业人士语)。
2014年,双方关系终于走近,迅速完成收购。是大势所趋,还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武汉五芳斋留下的团队不愿深谈。但外界看来,这个弯转得有点急。武汉市餐饮服务管理处负责人龚新华闻讯,连连表示惊讶,两家“合得好快”。
商标分类共有45类,其中1-35类为商品分类,36-45类为服务分类。浙江五芳斋拥有的是商品商标,也就是任何厂家除浙江五芳斋外,若使用含有“五芳斋”的商标均属侵权;而武汉五芳斋拥有的则是服务商标,也就只有武汉五芳斋开出的店才能叫“五芳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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